您好,针对您的暖气欠费10年超出诉讼时效没有问题解答如下, 暖气欠费10年,如果供气单位依法在每两年内向欠费人催讨一次,则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没有依法向欠费人催讨过,则期中第三年至第十年的欠费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查看此问题的更多回复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物业费欠费的诉讼时效问题,需看欠付对象来确定。一是房主拖欠物业费,属于服务合同关系,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二是承租人拖欠物业费,在司法实践中则属于房屋租金的组成部分,诉讼时效不能与房主的服务合同同等对待,应适用于租金法则,应以一年为限;三是如果物业公司有证据证明他们在诉讼时效时间内,曾经向你催交过物业费,适用于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可以接续与延长诉讼时效。所以,拖欠物业费诉讼时效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首先、拖欠物业费是民事纠纷,在民事纠纷中不叫追诉期而是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第七章规定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不予认可。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查看此问题的更多回复设制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自然界是复杂的、多变的,它依靠自然的法则维持自己的运行和平稳。人类社会亦是复杂多变的,它除了依靠自然规律,还需要依体现国家的意志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来保障社会的有序和稳定。诉讼时效制度就是法律制度的一种,它的意义在于: 第一,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得到法律的认可,使之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一致,结束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以维持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第二,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快民事流转,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第三,有利于司法机关调查搜集证据,正确高效地处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可以设想,如果国家法律不设置这一制度而允许无限期地保护权利人早已享有的,但一直又不行使的权利,现实生活中,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就会与社会的经济秩序处于长期不稳定、不和谐的状态,与经济的高效发展和循环的要求不相适应,从而导致人类社会的不稳和经济发展的滞止。
查看此问题的更多回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韩海花律师,985重点大学法学硕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律师协会“12348上海法网”平台律师。从业数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领域,在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已办理的百余件法律事务中做到了零投诉,以良好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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