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离婚。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程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一节 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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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花律师,985重点大学法学硕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律师协会“12348上海法网”平台律师。从业数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领域,在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已办理的百余件法律事务中做到了零投诉,以良好的业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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