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权是法律规定或者认可并保障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最早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认为自由权属天赋人权,神圣不可侵犯。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告:“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后来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都将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中。中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居住自由、通信自由、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婚姻自由等。并对行使这些自由权利提供物质上和法律上的保障。自由是相对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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