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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符合申请条件<br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 <br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br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br />(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br />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农村户口的学生从大中专录取开始就是非农户口了。上大学的时候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城市,放在学校属地派出所,属于托管的关系,就是说的“集体户口”,毕业以后找工作,如果工作单位愿意接收,安排在工作单位的房子居住,户口放在单位属地派出所或者人才市场,还是“集体户口”。 像现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社会群体,凡是农村户口上大学的基本都是这种现实情况。户口现在不是城市居民户口,拿着自己的户口随便去哪个城市工作都可以,随时可以把户口放在工作城市的工作单位或者人才市场。因为集体户口属于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间的户口,所以,集体户口可以迁回自己老家的户口原地,但是户口页上面注明“非农”,是非农村民,不能享受农村户口村民的相关待遇。
一、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原则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最终控制方在企业合并前及合并后最终能够控制的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合并方享有的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具体来说: 1.对于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方应按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方应按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无偿划转情况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无偿划转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划入企业对被划转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仍为其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具体账务处理时,划入方按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集团总部对其增加的投资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现实情况中,由于被划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有为正数的情况,也有为负数的情况,因此,划入方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又有不同的确认方法。 1.被划转企业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时的账务处理。被划转企业所有者权益为正数时,划入方应按所享有的被划转企业划转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直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2009年12月31日,涉及合并事项各方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 1)划转基准日,甲集团总部根据 A公司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做如下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借:长期股权投资— B公司 1000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 ( 2)A公司根据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实收资本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实收资本—甲集团总部 1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C公司 1000 ( 3)B公司根据增加的实收资本和C公司划转基准日的净资产做如下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2400贷:实收资本—甲集团总部 1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400 ( 4)C公司变换股东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实收资本—B公司 1000贷:实收资本—A公司 1000
解答如下,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条件都优胜于对方的话,会被认为是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胜算会高一些。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意见】<br />离婚之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女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对男方进行补偿。<br />【法律依据】<br />婚姻法解释三<br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br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答如下, 转移程序: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法律意见】<br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由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双方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待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双方可以通过交警调解。如调解不成,由对方去,由根据对方实际产生的损失,及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各自责任比例,判决您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br />【法律依据】<br />《道路交通安全法》<br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一)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 离婚证; 2、 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 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 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br />(二) 如果父母视要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 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 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 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br />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父母离婚,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因此,另一方不能以孩子的户口作为报复和要挟的理由。 建议双方先协商户口问题,协商不成在至。扩展资料: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高校毕业生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一、核准条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二、需审核证明材料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解答如下,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个我最多给你参考,而且参考的内容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正规程序和计算方法来给出的,有些地区甚至是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两者差异非常巨大!如十级伤残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如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你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元,那么社保局算的话就是7乘以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其中存在21000的差距,那么这个2100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少有的良心企业啊!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因为工伤不能上班,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尼玛,我再说一句--良心企业啊!非常多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最多发放基本工资,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你的基础工资只有,那么就只发给伤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br />被评了伤残有三项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br />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br />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br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br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8个月工资。<br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br />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br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br />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br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br />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br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9级5万元。<br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9级2.5万元。<br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9个月本人工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积金装修贷款是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房屋装修,享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一种贷款福利。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审批。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但还款能力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br />二、公积金装修贷款申请条件:<br />(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br />(2)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非农业)<br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br />(4)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br />(5)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可以参与公积贷款额度计算。<br />(6)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个人大(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
【法律意见】 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管理与经营,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出现违法经营情况,作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未履行职责,则应负有个人责任。如果你是公司登记机关确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即使对内不参与经营管理,仍应对外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烤火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 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55号) 第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的烤火费、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如下,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即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解答如下, 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举个例子,若某地区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该地区2018年的丧葬费就统一按24000元计发。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按月划拨业务的职工,不能再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下面提供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委托划转业务申请人为按月足额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委托划转业务为后补制。即省直分中心依据申请人受理当月至次月的实际还本付息额,划转其住房公积金至本人还贷储蓄账户; 3.每月1至25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职工申请,当月受理,次月对应日划转; 4.每月12日为约定转账日(休息日、节假日顺延),25日前到账,至贷款结清或申请人不符合委托划转条件时终止。终止后,省直分中心和承办银行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 5.申请人办理委托划转业务后,不得再办理柜面提取。申请人委托期间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委托划转业务自动终止。终止后,省直分中心和承办银行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 更多相关内容:i XX=17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的。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宝退休年龄你可以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1、流程不同。辞职是经过本人申请,领导审查批准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旷工离职是自动离职,不经过任何申请。<br /> 2、结果不同。辞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而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劳动工资、加班补贴等费用,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种是因本人意愿而辞职。可以获得正常的劳动报酬,没有经济补偿金。旷工离职的,工资也拿不到,还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br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相城区。江汉区。天长市。龙湾区。龙泉驿区。荥阳市。武陵区。霍邱县。存单质押是如今贷款的一个常见方式了,同样存单质押也存在很多。。读者也会有很多疑惑。比如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呢在哪登记呢以及存单质押又存在哪些。呢接下来网的小编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存单质押如何生效质押和抵押的本质区别在于交付,也就说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占有转移后则生效。但是这并不意味质押的登记无意义,登记以后的债权都会高于未登记的债权。因此登记也是很重要的步骤。 二、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三、存单质押的。 1、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 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从理论上讲,质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即质物具有可执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不宜出质。例如财产保险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宜用于担保质押。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3、在存款单质押的实务中还存在一个。: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单)与债务到期日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担保法》第77条规定,存款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的,按《担保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因此,作为质权人,如果想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最好选择存款到期日先于或者近似于债务届满日的存单接受出质。对于银行而言,在接受存单出质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进行核押。存单核押虽不是《担保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的必经程序,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它对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4、存单核押是为了证实存单的真实性,经过核押之后,开具该存单的金融机构不得再向存款人支付存单上的款项,更不允许挂失,否则,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存在着以借用的甚至是盗用的存单,或者虚开的存单出质的情况,如果质权人不进行核押,对于自身质权的实现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在以第三人的存款单出质的情况下,除了核实存款单的真实性外,还要核实第三人确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对于以单位定期存款质押的,除遵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比如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开户证实书,存款人在存款银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贷款人要妥善保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质押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90%等等。 四、「注意事项」在接受权利出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以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利出质的,不予接受; 2.债权人要取得对权利凭证的占有; 3.出质人有提供担保的明确意思表示; 4.出质权利存在实现期限的,尽量选择先于或者等于债务届满期限的权利; 5.认真仔细地进行核押综上所诉,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并不是有个肯定的答案,但是小编还是建议最好是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及存单质押贷款本来就有利有弊,不要盲目听银行一面之词,有条件的最好向。咨询后再办理存单质押。这样才能保护将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害。
入职协议的基本内容如果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应视为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入职协议可以视为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如入职协议和岗位协议等,如果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而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的书面入职协议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的情形。
解答如下, 失踪的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br />办理失踪人口报案流程:<br />步骤一: 准备以下物品<br />(一)、失踪人的最近相片二张。<br />(二)、户口名簿。 <br />步骤二:到各县市警察局办理<br />(一)、找到失踪人辖区派出所。<br />(二)、填妥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br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解答如下, 办理流程 ( 1)本地失业人员携单位出具的与个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二寸照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就业创业证》;异地失业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或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 ( 2)失业人员本人到吴江区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开户并留存《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 3)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申报材料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科进行失业待遇审核。办理时间:5-25日。申报材料:(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 4)《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
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 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付清,夫妻双方各得2000元,也可以选择每人每月领取10元补助费的方式,直到本人去世。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则由单位自己制定。1:农村的去乡计育办,持独生子女证,即可2:城镇持独生子女证,去居委会或者当地街道办。
你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如果当地对营业执照的地址的要求是唯一的,也就是说不同的公司不能用同一地址办理营业执照,则应按照规定处理。 公司同址的原因就是原经营者没有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房产所有者又出租该地址。如果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开业登记手续,注册地址占用解决方法如下: 1、原公司办理变更、注销手续。联系到原经营者的常规操作,可联系该公司,要求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工商系统地址库会更新,地址占用问题就解决了;如该公司已不打算经营,可联系办理注销手续。 2、办理地址撤销手续。 需要房产所有者的配合,到所属的工商分局递交承诺书,由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填写,会有工商人员上门核实情况,属实的话,就会批准,完结撤销手续。这样该址就能进行注册登记。 3、换新地址注册。如果原注册公司不配合,产权人也不愿签承诺书,那就只能选择其它的合适经营场所重新登记。
解答如下, 是的,车牌在过户时候会被注销收回。如果车主持有车辆满3年,可以过户车辆时候申请办理车牌6个月。《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解答如下, 如果所在城市管理部门有这方面的规定就是合法的。 城市的马路和人行路属于国家公用,占用城市马路和人行路所需要交纳的费用就是占道费。占道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支配。占道费是省物价局委托的收费项目。 收费的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物价局的定价执行收费,各执法大队负责其分管区域占道费的收取。
要看具体案情,先看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之后一定会有一个结果,要么逮捕,要么放人。如果逮捕继续羁押侦查,一般情况六个月左右移送接受审判,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最大权益,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具体判多久是没有死规定的...(请律师不可能颠倒黑白,但是一定可以影响量刑和清楚明白地跟进整个案件)
一、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劳动者在准备据理力争自己的工资时, 首先,要注意从不同渠道了解以下因素,如老板的为人、用人单位的规模、用工的规范度等; 其次,要注意回忆,您在发生工伤后的第一时间内,老板或用人单位的相应态度和采取的措施。 最后,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生活费”,而不说“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会主动支付治疗期间的生活费。经过上述一番了解分析后,如觉得直截了当地要工资,可能会引来不良的后果,这时劳动者就要暂时“委曲求全”了。先以治伤要紧,在伤势治疗完毕后,再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劳动者这时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炒用人单位的“鱿鱼”。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不会影响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在地方上,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您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积极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对于“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以及“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的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仅会涉及到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赔偿的问题,还会涉及到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单位不得任意克扣甚至是不发。如果单位不发工伤期间的工资,作为劳动者,您要懂得如何维权。如果您对如何维权的问题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劳动律师,以获得更完美也更实际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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